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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樓頂 隻需本棟樓的三分之二業主簽字

  明年住宅公共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已經於10月8日起開始申報,但很多業主和物業企業仍不瞭解維修資金的申報和使用流程。昨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對業主和物業公司關心的問題進行詳解。其中,很多市民和物業企業對"2/3以上業主"這一問題存在誤區,管理中心表示,2/3業主是指受益人而非小區所有業主。

  "2/3以上業主"成維修資金提取困局

  根據規定,想使用維修資金,最為耗時和難以執行的,是需要拿到2/3以上業主簽名。

  西崗區一小區物業負責人介紹,小區內道路基本損壞,車輛駛過,塵土飛揚,偶爾還會飛起小石子,不僅影響環境,甚至影響行人安全。另外,小區內還有不少樓體外墻墻面出現破裂、墜落,小區廣場的景觀、樓內管道井基本上都出現瞭問題。若想為業主提供安全、優美的生活環境,就必須申請維修資金。但是,小區內近900戶業主,簽字同意的僅170戶,還不到兩成。

  記者獲悉,西崗區該小區業主的態度頗具代表性。不少業主認為,錢是我繳納的,憑什麼修別人房頂要動用到我的錢?但實際上,維修資金是小區業主共有的。

  維修資金使用存在誤區

  據介紹,現在維修資金的使用上還存在一個誤區:樓頂漏水,一般都認為需要小區全體業主2/3簽名。但其實樓頂漏水是一棟樓的問題,並不是小區所有住戶的公共設施,維修資金是分開使用的,隻需要這棟樓2/3業主同意即可。

  "維修資金既要考慮使用方便,又要考慮安全性問題,必須有一定的門檻。 "管理中心負責人進一步解釋,2/3的業主簽名是指受益人的簽名,並不是要求所有業主都來簽名。例如,小區的電梯出問題瞭,就隻要電梯的受益業主的2/3簽名就可以瞭。

  還有種情況是,眾業主不互相理解。比如樓頂漏水在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時,樓下業主不願意簽名;而電梯維修時,一二樓業主又不願意簽名,因為他們都覺得和自己沒關系。實際上,樓頂、電梯都是整棟樓的公共部分,出現故障,應該是大傢出錢來維修。

  既然維修資金拿錢多,動用難,為什麼還要收取這部分費用?"由於這些公用部分由多個相關業主共同使用或所有,如果不提前統一收取費用,等需要維修時再集資,更難處理。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張璐璐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10-24/0734246嘉義縣銀行434連江縣房屋貸款利息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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