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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業內:與調控無直接關系

  昨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李克強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其中在部署2014年重點工作中他指出,推進稅收制度改革,把"營改增"試點擴大到鐵路運輸、郵政服務、電信等行業,清費立稅,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

  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佈會上回應"稅收法定"問題時也表示,全國人大將更好地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重點加強對新稅種的立法工作。她透露,全國人大正在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

  為此,房地產稅又生熱議。業內人士分析稱,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在人大層面已經開始啟動,但作為新的稅種,房地產稅的推出不能著急,需有序推進。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傅瑩對於全國人大正在研究推進房地產稅的表態,傳遞出瞭積極的信號。他認為,傅瑩有她的身份所在,不會憑空做出上述表述,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在人大層面已經開始啟動。

  資料顯示,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2016申請信貸年息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的房產稅在重慶和上海兩地試點兩年後,至今沒有增加新的試點地區。

  而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於房地產稅。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外國一些發達國傢的房地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的70%以上,而我國僅在8%左右。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房地產稅的作用與房地產調控並無直接關系,在其出臺之前,不動產登記、住房信息聯網等將先期進行。房地產稅則不能著急,需要按照立法流程,按照設計路徑有序推進。

  方圓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鄧浩志認為,"房地產稅"或許能取代"房產稅",但是房地產稅作為一個全新的稅種,在技術層面上需要準備的工作很多,此外,如果立法,需要人大審議通過,審議的流程也要花費時間,所以從制定到立法,從試點到擴容少說也要3、5年的時間。而對房地產稅和樓市調控的關系,他也認為,房地產稅的制定和立法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不能簡單的說是針對房價和調控。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03-06/08523967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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